第十四章科学和魔法我在鲁贝尔斯的家中过了一夜,因为在风都城天黑後是不能开城门的,我也不想硬闯回去。在这个魔法泛滥的时代,马奇诺魔法阵的出现,使得再强的时空穿梭术也无法通过瞬间移动的方法进入城市。所以战争中的攻城战成为最可怕的事情,想用时空传送到敌人内部的方法行不通了,想攻城,只能靠着铁和血,一步步地踩着自己同伴的尸身前进。我在鲁贝尔斯的家中受到了极大的欢迎,倒不是因为我是龙战士,因为我要他为我保密。一个高大英俊的男人,在男多女少的世界里是最受女人喜欢的,几乎所有的女人,包括鲁贝尔斯的那位,都在向我抛媚眼,可惜我已没了猎艳的心情。第二天一大早,我带着鲁贝尔斯进了风都城,他的父母朋友都对我这麽看中这个没用的狎西感到极为惊讶,但就是连我也没有想到的是,就是这个没有一点魔法力量的人,却是改变了整个大陆战场形式的关键人物。後来,历史学家们把我们的初次见面称为巨人的会面。(别自吹了,观众们开始扔香蕉皮了!)“你要带我去见谁?”鲁贝尔斯抬起那张瘦弱的脸问我。第一次离开家出远门,他有点兴奋,也有点害怕。我没有答他,我反问道∶“鲁贝尔斯,你知道人类中最强的本领是什麽?”“当然是龙战士的力量了!”他不假思索地回答道。“错!”我说。“我再想想。”鲁贝尔斯思了一会儿,终於叹了口气∶“我不知道,难道这世上还有比龙战士更强的吗?”“有,天上的神就比龙战士强,否则┅┅”我想起了我身上的那个血咒,在那一瞬间,我有了个决定,如果那些被我奸淫过的女孩子不杀我的话,我一定要好好地待她们,并且在我有生之年让她们幸福。至於希拉,我决定和她分手,我要和她分手并不是我不爱她,相反,而是我太在乎她了。想到父亲死後,他的那些女人们许多都以死殉情,包括我的母亲在内,而我,由於也受着神的诅咒,绝对无法和她白头偕老,索性┅┅“你怎麽了?”鲁贝尔斯的问话打断了胡思乱想中的我。“人类最强的本领是智慧和创造力!”我说∶“你明白了吗?”鲁贝尔斯愣了一下,很快他就做恍然大悟状。“你真的明白了?”我问道。“那当然,你是要告诉我说,就是世上最强的龙战士也是人类创造出来的,人的智慧才是人类最厉害的本领。你想让我去当炼金术士吗?”我对这家伙的脑精转得极快感到非常的惊讶,我虽不是要让他去当个炼金术士,但也差不多了。这回我又没有回答他∶“你知道十贤者的故事吧?”他点点头,我继续说∶“十贤者中最出名的智贤者,其实他也和你一样,是个什麽魔法力量都没有的狎西。”鲁贝尔斯瞪大了眼睛,简直不敢相信被称作最伟大的魔法师的智贤者,居然是个狎西?但这真的是事实,不知是为什麽,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历史学家们总是不愿接受这个事实,他们在书中把智贤者写成了一个拥有强大力量的魔法师,这个世界上真正知道这个秘密的人,也许只有我们这七位龙战士的後代了。“你知道他没有任何的力量却为何能成为十贤者之首吗?”少年疑惑地摇了摇头。“因为他学的是科学而不是魔法!”我说∶“这是个魔法泛滥成灾的时代,科学反而几乎被人们当成了邪术,其实际上科学和魔法代表了这个世界的两种力量。”“两种力量?”“所谓的魔法,无非是利用人体的力量引发大自然的力量的共鸣,再利用大自然的力量去做自己想做的事;而科学就是利用大自然的力量来引发大自然的力量的共鸣,从而来利用大自然的力量,科学和魔法只是人们运用大自然力量的两种不同的手段而已。在这个时代的几万年前,这里曾有一个消失了的文明,那是一个只有科学而没有魔法的时代,在那个时代里,人们可以利用金属做的铁鸟飞上天,利用科学的力量,就是最弱小的人也能打败最强大的人。”“你一定在胡说!”鲁贝尔斯不太相信我的话。他已明白了我目的,我要让他去做个被人们称作邪术师的科学家,也难怪,谁叫这是个魔法泛滥的时代,要让他接受我的观念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可是我有说服他的办法∶“你不信?我有证据!你听说过兽人族的托布鲁克要塞吗?”他点了点头。托布鲁克要塞是帝国乃至龙战士的恶梦,更是魔法师的恶梦。那里是世上最奇特的地方,被称做魔法黑洞,因为在那里任何魔法都无法使用,这使得不擅长魔法而靠身体本钱吃饭的兽人在那儿作战大占便宜,更可怕的是,那里有这世界上最可怕的超级兵器°°雷神之锤。雷神之锤是史前文物,在铁匠眼里,它只是件用各种精细的金属做成的圆筒状的东东,靠着一个数百平方米的镜子式的东西吸收太阳光提供能量,但它发出的可怕的毁灭光线,能将射程内一公里内的所有物体化为泥土,不,确切地说应是空气才对。帝国曾经发动三十万大军,集结了两代人共十位龙战士进攻这里,结果在付出牺牲了四位龙战士、死亡十二万人的惨重代价也不能攻下这个要塞,要塞前一公里的路上,尽是帝国士兵的尸骨。就靠着它,兽人族顶住了人类和魔族几百年来的无数次进攻。雷神之锤不是魔法武器,而是史前人类用科学的力量造出来的超级兵器。“好,我明白你的意思了。你放心好了,达秀,我会好好地去学科学的。”鲁贝尔斯抬起了头,用发光的眼神看着我∶“总有一天,我会用我科学的力量去改变这个时代!”我带着他进了城,找到了我义父的弟弟,一个和鲁斯贝尔一样的狎西,他叫哥里德尔。当我找到他时,他正在摆弄着那些瓶瓶罐罐的东东,他和义父一样,都是不修边幅的人,老家伙一头白发,满脸鸡皮疙瘩,双眼却极有精神。当他看到了鲁贝尔斯时,就好像看到宝一样,很快,一老一少就谈得极欢,把我给忘了。命运就是这麽有意思,如果那天我没遇上他,如果那天他没跑离村子,如果那只狼早点扑过去,如果他的那位没有那样地刺激他,这个世界的命运就不会那样了。谁会想到,这个没有一点力量的小鬼,在不久的将来不仅改变了战争的型式,还真的改变了一个时代。我安顿好鲁贝尔斯後,我找到了义父。“你的情况不错啊!达秀。”老家伙居然还能装作什麽也没发生的样子。“你的脸皮可真厚啊!老家伙。”我恨得直咬牙。作为我的义父,在我最要帮助的时候,居然做出那样的事来,太可恶了。“你的那个可真强啊!小淫龙。”老头儿毫不退让,他一点也不生气∶“回家去吧,那些女孩子都在那等你。”“她们在等待着我回去报仇吧?好吧,这都是我的错。”我说。“没事的,她们都会爱上你的。”老家伙安慰我。“放屁,谁会爱上个强奸自己的人啊!”我气得不打一处来,转身回去了。该来的总会来,一切就随天意吧!